? 一、受理范圍
(一)紀檢監察部門依紀依法,按照管理權限分級受理下列信訪舉報: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部門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部門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對原行政監察部門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反映下列事項的信訪舉報,紀檢監察部門不予受理:
1、依法已經、正在、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
2、依照有關規定,屬于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
3、僅列舉出違紀、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名稱,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
二、檢舉、控告、申訴人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檢舉、控告、申訴人在檢舉、控告、申訴活動中必須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調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如有誣陷、制造假證行為,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
(一)檢舉、控告、申訴人享有以下權利
1、對黨員、黨組織和監察對象違紀違法的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
2、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或紀檢監察部門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有權提出申訴,要求復議、復查;
3、提出檢舉、控告、申訴后,在一定期限內得不到答復時,有權向受理部門提出詢問,要求給予負責的答復;
4、有權要求與檢舉、控告、申訴案情有關或有牽連的承辦人回避;
5、對受理部門及承辦人員的失職行為和其他違紀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
6、因進行檢舉、控告、申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侵害時,有權要求受理部門給予保護。
(二)檢舉、控告、申訴人承擔以下義務
1、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
2、遵守黨的紀律和控告申訴工作的有關規定,維護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
3、接受黨組織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章、制度政策規定以外的要求。
三、辦理原則
根據被檢舉人、控告人的職務和舉報內容,實行“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紀依法辦理舉報件。有關具體規定詳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四、舉報辦法:
來信請寄:江西省南昌市昌東大學園區紫陽大道338號文淵樓818室
郵編:330095
舉報電話: 0791-88123928
舉報郵箱: xdjwxx@163.com